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1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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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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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條 無形資產係指雖無實體存在,但具有經濟價值或具有法律所賦予之專用權,可供營業使用者。 本會宗旨如下:塑造無形資產融資環境,推動國內無形資產評價制度之研究發展,制定無形資產評價相關制度,培訓無形資產評價專業人才,並建立專業人員認證制度,藉以提昇國內無形資產評價能力;並推動國際性相關組織資訊與經驗之交流,協助國內無形資產評價產業與國際接軌。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本會之任務如下: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本會之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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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條 A.一般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機構或團體。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贊助會員與榮譽會員無須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得推派代表二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學生會員、贊助會員、榮譽會員無前項權利。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二年無故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 十二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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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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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三 條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職權。 前項會員代表任期三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監事會主席(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 二十一 條 理事、監事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副秘書長ㄧ至二人,輔佐秘書長推動會務及業務工作,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 二十四 條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長。 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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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 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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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十五 條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臨時會議經會員(會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之請求召開之。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 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本會之解散,得隨時以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解散之。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前項會議得以視訊方式辦理,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同親自出席,簽到及表決方式則配合視訊設備功能辦理;但涉及選舉、補選、罷免及訂定組織規定事項者,不得採行視訊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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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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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 條 (2)執業會員新台幣壹仟元。 (3)學生會員新台幣伍百元。 (4)團體會員新台幣伍仟元。 (2)執業會員新台幣貳仟元。 (3)學生會員新台幣伍佰元。 (4)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 (二)永久會員(免常年會費) 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 ,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 本會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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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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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十四 條 本章程經本會 本章程經本會96年8月10日第二屆第二次會員大會第二次修正。報經內政部 本章程經本會 本章程經本會100年7月5日第三屆第三次會員大會第四次修正。報經內政部100年7月18日台內社字第1000142930號函准予備查。 本章程經本會101年7月2日第四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第五次修正。報經內政部101年8月15日台內社字第1010273150號函准予備查。 本章程經本會104年6月9日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第六次修正。報經內政部104年7月17日台內社字第1040050242號函准予備查。 本章程經本會110年12月17日第七屆第一次會員大會第七次修正。報經內政部111年1月21日台內社字第1100068079號函准予備查。 |